稀土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,对于稀土资源税的计税依据,下面是一些相关信息。
稀土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稀土资源的数量或金额,纳税人开采销售稀土资源的,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;纳税人自用于应税产品的稀土资源,则以移送时的使用量为计税依据,对于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移送使用数量的,以测量估算或者换算结果作为计税依据,需要注意的是,纳税人开采销售原矿的应税稀土产品,如果自用的原矿无法准确计量,可按视同销售原矿来确定应税原矿的数量,应税稀土产品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稀土产品取得的销售额,如果应税销售额无法准确计量,也可以按换算公式计算销售额,换算公式一般为销售额等于销售量乘以销售价格,如果应税稀土产品为选矿产品,计税依据则为纳税人销售的精矿数量或金额,如果无法准确计量销售数量,也可以按照换算公式计算应税精矿的数量或金额,换算公式一般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并报省级税务机关备案。
稀土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根据销售数量或金额来计算,具体依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,如需更多信息,建议访问税务局官方网站或咨询税务专家获取实时准确的答案。